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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私自查询单位他人个人隐私,单位是否可解除劳动关系
2022-01-26
劳动者私自查询单位他人个人隐私,单位是否可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张某,2016年2月8日入职甲公司,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2018年8月20日,张某非因工作需要查询他人行程轨迹信息,被同事举报。公司约谈张某,张某承认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利用公司授予的查询权限,多次登录公司出行系统,违规查询女同事的行程轨迹信息共计近1800次。2018年9月,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请求: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评价分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张某的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将张某辞退,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公司自身也存在管理漏洞,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员工及用户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关键词:北京融德 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