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手工报销费用的函
2018/11/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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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客户单位:
现已进入2018年度基本医疗费手工报销高峰期与最后阶段,为保障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及时告知职工2018年度基本医疗手工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1、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需在2018年12月15日前申报;
2、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需在2019年01月15日前申报。
二、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三、特殊事项
1、2018年度丢失单据医疗费申报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66号)要求,于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受年度申报时间限制,请尽量避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3、如北京市或区县医疗保险相关管理部门有任何临时性通知要求我部将及时转达。
特此函告。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