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哪些情形

2024-12-19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劳动法律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在实践中,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常常不同步。有的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在建立劳动关系一段时间之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都是符合劳动法律的。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企业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表达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这一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企业开始用工之时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

 

现实中常见的情形,是在用工之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指企业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企业的指挥、管理下提供劳动。在用工之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常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国家考虑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际情况,所给予的一个订立劳动合同的缓冲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定要同步,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就都是合法的。

关键词:北京融德 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