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12/25 16:08

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也通常被称为员工辞职权。员工辞职毕竟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员工因行使辞职权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赔偿企业的损失呢?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过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金,因此,员工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无需承担违约金了。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企业向违约的员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果员工的辞职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员工主张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员工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也规定,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由此造成的损失,员工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等。实践中,这通常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