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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025-06-30
员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七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情形是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第二种情形是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吸毒在医学上多称为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职工在醉酒或者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伤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被视为工伤。
第三种情形是自残或者自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存在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所受伤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四种情形是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比如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等,那么这种伤害将不被认定为工伤。
第五种情形是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比如个人恩怨导致的打斗等,所受伤害也不被认定为工伤。
第六种情形是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伤害。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如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并因此受到伤害,这种伤害将不被视为工伤。
第七种情形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被认定为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所受伤将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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