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0/05/27 16:25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用工或者劳动者应聘入职,都离不开订立劳动合同的环节。劳动合同一经订立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劳动法律,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可能。无效劳动合同,即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或者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因而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原因,可能出自企业,也可能出自劳动者。

    劳动者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企业,致使企业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企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主要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权,不在企业也不在劳动者手中。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权力。那么,无效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显而易见,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然不能再继续履行。但,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对劳动者而言,因为劳动者的责任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