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前检查费及住院费如何报销?

2017/09/01 13:52
【摘要】:
生育产前检查费及住院费报销

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及住院所花医疗费用请您在分娩后第二至三个月内至我公司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进行申报;产前检查的费用及产后42天内的检查费用(仅限1次)女职工终止妊娠后需一次性申报,如有遗漏未一次性申报的,社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