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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1-07-14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于劳动关系而言,诚实信用原则指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具体地说,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双方均应如实告知对方基本情况。如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在履行劳动合同时,要守信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自觉全面履行义务。
那么,如果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比如员工向企业提供了虚假信息,员工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员工通过不诚信方式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作假和欺诈的情形。
其次,企业可以解除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被认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员工向企业提供了虚假信息,企业同样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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