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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

2023-04-04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动者本人与企业订立。但是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劳动合同由其他人代替劳动者订立的情形,也因此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签吗?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从劳动法律规定来看,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中,并不包括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而且,代签劳动合同,实质是民事行为的委托代理,指代理人依据劳动者的委托,以劳动者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代签并不违法,但事前应该要有授权。

因劳动合同代签引发的劳动争议,多是因为事前未授权,事后也未追认。实践中,代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代签人不一定都能及时得到劳动者的授权,这也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授权代签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事前未授权但事后追认的,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未经劳动者事前授权,事后也未予追认的代签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这种情形时,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也不是只有利没有弊。不过,为了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企业在遇到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需要有足以证明代签劳动合同是员工真实意思的书面证据。

对于代签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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