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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4-07-31
企业出资培训员工是当今企业的普遍做法。但是有的员工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后,却以“跳槽”或者“不辞而别”的方式使得企业遭受损失。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员工因接受企业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企业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企业出资培训了员工,受训员工就有义务为企业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员工接受企业付费在职培训后,企业就可以与员工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法律规定服务期,是因为企业使员工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员工培训后为企业提供劳动,员工服务期未满离职,则使企业期待落空。而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还规定,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当然,企业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之所以如此规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企业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企业与员工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具体而言,员工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因此,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是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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