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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2026-03-11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回报,也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但工资是什么呢?在劳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不同条文分别使用了劳动报酬和工资,但并没有规定这两个词语的内涵。实践中,依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都是工资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纳入工资总额的收入才是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还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用于保障劳动安全与健康。
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四是出差相关补助,如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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