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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社保费的情形有哪些
2025-0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特别是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被宣传为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规。但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实际上,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形下是无需缴纳社保费的。主要包括:
第一种情形是非全日制用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据此规定,对聘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言,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责任。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种情形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第三种情形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即俗称的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也不再是劳动关系,故用人单位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不过,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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