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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须遵守法定程序

2026-09-02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受到劳动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劳动法律也对这项权利的行使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遵守提前通知单位的法定程序:

一是提前30日通知是一般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并不能损害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遵守法定程序,即必须提前通知单位。

二是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以辞职。试用期是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既是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的考察期限,也是劳动者选择单位的选择期限。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无须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知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劳动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不能只作口头表示。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单位且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是为了便于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关键词:北京融德 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