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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
2026-09-0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员工无法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发生这种情形,说明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水平或者工作态度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劳动法律规定企业享有调岗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这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对此,劳动法律和国家政策均有明确规定,这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而是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因此,由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不能以未经协商程序为由拒绝调整。
当然,对于工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非唯一的处理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以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如果经过培训,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其已不具备在该企业继续工作的职业能力,企业则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综合以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可以对其调岗且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关键词:北京融德 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