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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需符合哪些条件
2023-01-11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其关系到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时,首先规定的就是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6条规定,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协商解除,是指企业与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意思自治是文明社会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劳动关系中,可以充分体现员工与企业意思自治的一种形式,就是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为了保障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员工劳动权的实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三是企业与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四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条件的限制。
员工与企业还可以协商就其他事项达成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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