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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2026-10-08
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共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工时制度不同,加班费计算方法一样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标准工时制是指普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的,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工作日安排加班,应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周休息日安排加班,应首先考虑给员工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的加班工资。而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综合周期内员工的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而不存在按200%标准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情况。但如果是在法定放假节日工作,则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这里所说的“上述规定”,是专指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支付加班费的办法。
此外,除非企业所在地或者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地方政府另有规定,通常情况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不使用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使用法定休假节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也不使用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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